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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族臨時社區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區公約(以下稱本公約),全體住戶均應共同遵守,以維護社區居    住品質並提升社區優良形象。本公約由邵族重建委員會專責執行之。

第二條:本社區公共區域與設備權益屬全體住戶,任何住戶或個人均不得侵佔、損毀或有妨礙其使用效益之行為。

第三條:本公約稱公共區域係指住戶專有以外之本社區各部份供公眾使用之空間,例如:社區內道路、人行道、庭園、社區中心及安置公共設備之地點等均屬之。

第四條:本公約稱公共設備係指社區住戶共有且公用之設備,例如:供電設備、水塔水池及給排水設備、消防、公共區域之照明系統設備等均屬之。

第二章 環境美化與清潔維護

第五條:為維護社區整體觀瞻,住戶對於建物之外牆及周圍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或其他類似之行為。任何外部之修繕須與本社區原有使用材質相同,不得造成建物外觀之差異性。

第六條:住戶不得在房屋週邊加設鐵窗或凸出之雨棚、欄杆等附屬裝置以免破壞建物之整體觀瞻。

第七條:下列情事應予禁止:

堆置私人物品或施工廢棄雜物於庭園等公共區域。
任意燃燒物品致生煤煙或排放臭氣、污染物、灰屑等行為造成空氣污染。
隨意塗污、吐痰、吐檳榔汁渣隨地拋棄煙蒂、紙屑、果皮之行為。
放任寵物於公共區域有危及人身安全或破壞社區環境之虞者。
大聲喧囂、製造噪音或音量過大等類似行為致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寧者。
儲存易燃物、違禁品或爆裂性等危險物品。

Last Updated︰20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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