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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達邵問答集


 
◆ 『邵族文化生活社區』臨時管理委員會,成立的用意。

臨時屋的工程必須在三月底暫時結束第一階段的重建,於四月開始第二階段的建設,第二階段的建設也就是部落教室、祭儀用的廣場…等工程,第二階段所需的工程經費約一千萬元。因此,在此同時有許多預備工作需要先行籌備,『邵族文化生活社區』臨時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除了社區戶之外還有一些支援團體,直至社區能獨立運作。所以,臨時管理委員會成立的用意,主要就是在凝聚族人以及各方支援團體力量,讓社區營造工程以及部落教室能順利開展,同時建立社區自主經營的基礎架構,以利未來社區的永續發展(註1)。

◆ 『邵族文化發展協會』與『邵族重建委員會』有何不同。

就邵族重建的過程來看兩著的關係,由於『邵族文化發展協會』的層級不夠,所以在法律層面上無法從事重建的工作,必須要有『邵族重建委員會』的成立來做實質的重建工作。但是,『邵族重建委員會』在南投縣政府並無文號,因此相關的經費必須透過『邵族文化發展協會』這樣一個有立案的人民團體來經手,使具合法的法律地位。

◆ 『組合屋』到底要興建幾戶?

目前組合屋興建的經費只夠興建至36戶,有鑑於部份戶數並無意願遷至組合屋的關係,因此『重建委員會』覺得是否要決議(註2),以確定不打算遷至組合屋之戶數,然後以遞補的方式讓住戶順利進駐,如此便能解決目前經費不足的問題,同時,也能解決不入厝戶將組合屋當作倉庫用,這種失去原先興建傳統組合屋用意的問題。

◆ 捐款監督 及『邵族重建委員會』經費的運用。

根據華總義一字第八八○○二二八四四○號緊急命令第十一條規定:
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欺、侵占、竊盜、恐嚇、搶奪、強盜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賑災款項、物品或災民之財物者,按刑法或特別刑法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此外,全盟也設有檢舉通報系統,透過全盟的捐款監督及檢舉通報系統,任何一筆經費的運用都必須要謹慎、確實。
『邵族重建委員會』在經費的運用上,更是以謹慎且確實的態度來面對。同時,在伊達邵社區報上也會有捐款及支出的明細,每一筆錢都有詳實的記錄。
(註1)此一決議以於二月十六日表決通過:表決人數贊成著35人,通過此一決議。
選舉結果:共11席 邵族族人6席 族中長老-高倉豐;邵族文化發展協會-高榮輝;參與施工族人代表-高同秀、陳進復;長住戶代表-陳忠成、洪淑芳
捐助單位1席 中研院院長-李遠哲
義工1席 寶島義工行善團-陳醫師
支援團隊2席 謝英俊建築師事務所;台大城鄉基金會劉可強
學者專家1席 簡史朗
(註2)此一決議以於二月十六日表決通過:表決人數贊成著30人,通過此一決議。

Last Updated︰20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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