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重建工作文史資料社區報 祭典儀式土地問題 參與我們書籍認捐

 

 

 

 

聯絡我們

漢人朋友可以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嗎?


答:

(一)原則

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的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的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不得轉讓或出租。所以原則上漢人朋友是不可能取得也不可以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

(二)例外

  1. 為了促進原住民保留地內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及工業資源的開發,在不妨礙國土保安、環境資源保育、原住民生計及原住民行政的原則下,如原住民經政府輔導而未開發土地時,漢人朋友才可以例外的承租開發利用。
  2. 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以前,漢人朋友已經租用的原住民保留地,如繼續自耕或自用的,可以例外繼續承租。
  3. 在山地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的漢人朋友,可以租用依法可以作為建築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但是它的基地面積每一戶不能超過0.03公頃。

Last Updated︰2004/01/19

 

WeAreTHAO

邵•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