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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過程 避免二度傷害

中國時報 論壇 1999/11/01

鄭晃二/北縣淡水(淡大建築系副教授兼主任、九二一家園重建聯盟成員)


地震造成家園許多損失,然而,重建過程的一些作法卻很容易造成二度傷害,尤其是趁著緊急命令期限闖關的重大公共工程。

海邊蓋電廠,河邊開馬路,拆歷史建築蓋大樓,利用市地重劃驅趕原住民等等的事情,打開台灣土地發展史,歷歷可指,這幾年來有賴民間團體的努力,使得「政府開發公司」腳步稍緩,環評雖然常常被指為護航的共犯,但是層層法令還是讓以為「開發就是進步」的人必須耗費更多的成本才能如願。沒想到九二一地震,震壞家園,也讓少數人原已偃旗息鼓的念頭,再度蠢蠢欲動。

緊急命令下來之後,造成許多約束法令鬆綁,對於第四條的擴大解釋,反而創造了強制執行的空間,舉例來說,日月潭邵族多年前抗議不義的市地重劃拒絕拆遷的房子,在地震後遭怪手快速拆除;二級古蹟台中火車站地震受損,交通部研議將它拆除改建商業大樓;南北計畫新建的電廠在地震前遭到許多阻力,不管是環評過不了還是民意不支持的,現在只要有緊急命令做為護身符,就可以突破這些困難,如果動員大批的警力,美其名為「排除障礙」,還可以對於妨礙作業者處以重刑,緊急命令之威力與濫用,令人心寒。

可以想見的是,如果缺乏監督,六個月的空窗期將會縱容一隻破壞環境的大怪獸為所欲為,在擴大解釋之下許多爭議多年的水庫、快速道路、焚化爐,都可以蓋了,連一級古蹟也可以拆除、可以廢止,同時,在「限期拆除」的命令之下,許多具地方特色的建築、重要的記憶空間不堪怪手摧殘,轉眼化為瓦礫。

地震前,我們的城市與環境在「人民自主營建」與「政府計畫發展」兩種力量互相牽引下建造出來,如果沒有法令的約束,人民按自己的需求蓋房子,可能導致整個城市充滿違建與危機,發生災害將造成許多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同時,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有的人也可能拆掉家裡的歷史建築蓋成商業大樓,讓大家扼腕感慨;那麼,政府有計畫的規劃環境、建造城市比較好囉?那也未必,「政治掛帥」的策略往往造成更大的災難,只要回想一下北宜公路、淡海新市鎮等計畫的決策過程,再對照這些工程現在的進度就不難了解了。

重建的過程是一條漫長又辛苦的路,但是如果放任怪手拆除寶貴的文化資產與敏感的生態環境,將會造成家園的二度傷害。

Last Updated︰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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