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絕生命專利
原住民針對世界貿易組織 (WTO) 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議的聲明
(原住民看WTO系列一)
前 言:
第三屆世界貿易組織(WTO)部長會議在西雅圖召開,會中多國針對多項議題展開談判和協議,其中關於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議部分影響原住民權益甚巨。來自全球各地的100多個原住民組織,人權及環保團體集結在西雅圖,針對WTO智慧財產權貿易相關部分提出聲明,強烈抗議WTO無視於生命的珍貴和神聖性,將原住民的基因資源、傳統生態智慧納入專利權的申請標的。同時,他們鄭重的要求WTO修訂影響原住民權益至巨的條文(二十七條第三項),包括嚴禁動物、植物的專利,以及建立原住民習慣法以保護原住民的知識、文化遺產及生物資源等。目標是確保原住民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與維護生物多樣性,以下是其聲明內容。
聲明內容:
我們來自於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族堅信除了自然本身,無人能夠擁有存在於自然界的事物。人類只是大自然創造出來的一部分,不事創造萬物的人類怎麼能宣稱擁有並不屬於人類的事物。但西方合法所有權的社會制度及觀念屢次強加於我們身上,否定我們的宇宙論與價值觀。
令我們遺憾與焦慮的是,世界貿易組織中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議的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無疑地將進一步詆毀及侵蝕我們的文化與智慧遺產,以及我們的動、植物,甚至原住民的基因資源,並加深歧視原住民思考及行為的方式。這項條款造成了植物、動物及維生物的人造差異。我們關心的是,這些生物以及創造的過程,都是神聖的,不應該成為所有權的對象(標的)。
我們知道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協定下的智慧財產權賦予能夠證明其發明與革新為獨創並能應用於工業的個人或法人組織(如跨國公司),此舉實為一種壟斷。這種視生物為機械以及對工業發明的財產權的應用殊為不宜。原住民的知識及文化遺產是經由世代累積逐漸生成,由此,沒有個人能宣稱發明或發現任何藥用植物,種子和其他生物。
存在於兩套(西方和原住民) 完全不同知識體系間的內在衝突,以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款的保護及使用規定將導致原住民共有價值及倫理習慣的進一步崩解,原住民社群也將因爭執誰擁有這些知識的權利而分裂;再者,這些條款也和原住民視全世界為神聖的本質相抵觸。
我們意識到世界貿易組織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議對原住民族的各種牽連,我們的藥用植物、種子、傳統醫學、農業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將被佔用,糧食安全也將被摧毀,因為我們賴以生存的多樣性及農產品將掌握在個人、私人企業手裡,以及被跨國的利益所控制。此外,此項協議將根本地削弱我們使用及掌控基因及生物的資源,掠奪我們的土地及自然資源,終至惡化我們生活的品質。
所以,我們強烈要求:
原住民組織要求修訂:
檢視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我們強烈要求修訂如下:
這項條款必須修訂為絕對禁止生命形式的專利。修訂條款必須明確地嚴禁動物、植物、微生物成為專利,包括基因、基因序列、細胞、蛋白質、種子等都在禁止範圍之內;動、植物、微生物的自然生成過程以及利用其部分於產生變種動、植物、微生物也應當在禁止專利之列。
此外:
◎禁止使用專利權保護植物變種。
◎確保這些可以被製造的獨特系統將保護原住民和農民在健康、醫學上面的照料及生物多樣性的保育。
◎建立原住民習慣法以保護原住民的知識、文化遺產及生物資源。
◎確立這些對原始的傳統、知識和習慣的創新的保護措施與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條第10款、第10條第3款、第17條第2款、第18條第4款)、植物遺傳資源與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二十一世紀議程之(確認和加強土著人民及其社區的作用方案領域)等國際協定相一致。
◎允許原住民及農民維護其傳統蓄積、分享、交換種子、收穫、農耕及利用藥用植物的習慣。
◎避免原住民藥用植物,種子及其相關使用知識被研究者、學術機構、企業體所侵佔、偷盜及私有。
◎保護富於生物多樣的原住民土地免於遭受開礦、大規模開發農場、水壩等破壞;承認原住民擁有土地的權利。
我們要求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將修訂案納入即將於西雅圖召開的部長級會議的優先討論事項。現有的智慧財產權貿易相關條款將對社會及環境造成不可逆轉地毀滅性結果,因此,修訂條款明訂嚴禁生命型態的專利權及盜竊原住民知識及生物基因資源事關重大。
最後,我們重申我們為原住民的智慧、土地、自然資源及文化遺產奮鬥的承諾。我們要求世界貿易組織幫助我們達成使命而不是將協議強加於原住民,侵害原住民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