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魚池鄉
地址: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村水沙連28-1號
聯絡人:高榮輝 電話:049-2850450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4 年5 月12 日
發文字號:邵協字第094010001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
一、
日月潭風景特定區計劃通盤檢討案,邵族不同意『邵族文化復育生活區』劃定範圍,以及所規劃內容,並請依法就特定區計劃徵求邵族同意。
二、
立刻停止對原『山地文化中心』(即目前的邵族文化復育社區,或稱「觀光文化遊憩專用區」)用地之任何開發、與未經邵族同意之處置行為。
三、
請依監察院調查意見,將「觀光文化遊憩專用區」變更為「邵族文化復育生活區」,以做為邵族共同使用之歲時祭場用地與永續發展之集居生活場所。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二、
由於過去一系列的行政疏失,讓邵族土地嚴重流失,幾至滅族的地步,其中原『山地文化中心』(即目前的邵族文化復育社區、或稱「觀光文化遊憩專用區」)係於公地放領前夕,由縣政府以提供邵族人就業為幌子,低價奪取邵族最後的耕地,但其因經營不善倒閉,致使邵族人不只是喪失就業機會,也喪失賴以保命的耕地,今「原住民族基本法」已通過,其中「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其他被漢人侵奪的土地追討有困難,但縣政府侵奪邵族人的土地,應率先歸還,並請秉持立法要旨,立即停止本地塊之任何開發、與未經邵族同意之處置行為。
三、
貴府在該計劃擬定期間悍然拒絕邵族建議,未將原『山地文化中心用地』(即921地震以後興建之『邵族文化復育社區』,亦為目前之觀光文化遊憩專用區)納入『邵族文化復育生活區』內。
該計劃中『邵族文化復育生活區』依法必須通過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環境影響評估等,將曠日廢時且不一定會通過,因此監察院於有關邵族土地流失調查報告中特別書明:「…德化社週邊保安林地以建置『邵族文化復育生活區』…坡度甚大,覆被良好,放寬使用恐有違水源水質涵養之國土保安目的…又整體開發建設時必須通過環境影響可行性評估,均非短期內得以解決…九二一震災後邵族原住民現居組合屋所在原屬休閒用地之舊山地文化中心,占地
正本: 如受文者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總統府、行政院院長辦公室、監察院、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立法委員陳瑩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陳秀惠國會辦公室